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安排,11月27日下午,厦门市演武小学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并深入学习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

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这源于最高检抗诉的一起案件。最高检以某省高级法院对齐某的判决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将这名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的班主任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随后最高检分析了近年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学生的犯罪情况,并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管理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性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机制、加强制度落实以及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此乃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且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李美霖检察官针对近年来社会频发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的现状,结合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特点,向老师讲述了“性侵害”涉及的法律罪名及案例和如何预防校园性侵相关问题及建议。
性侵害未成年指的是:违反儿童的意志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在未成年人不知情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的年龄、不具备理解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但是侵害儿童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而我国对于性侵害的定义更为严格,只要未成年人性权利遭受伤害就应当得到保护和救助。

而作为学生时常接触的教师,应该如何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呢?李美霖检察官告诉我们老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杜绝成为侵害者,洁身自好,为人师表,尽量避免和学生单独相处。
二、做好保护者,哪怕是学生关系密切的熟人也有可能是犯罪人,要能在日常观察中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及时发现犯罪人的异常。
三、善于做个保护者,在日常教学中做好预防教育,信任、尊重学生,才能保护好学生。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严重败坏了教师和学生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让我们一起携手,面对性侵,把制止、支援、预防协同一致,做个有担当、有能力、有敬畏的好老师,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努力吧!
